由 台灣全體人民選出來「代理」人民意志的馬英九,其任命的公投審議委員會竟以「不明確」及「尚未發生」為由,否決了人民欲「直接」表達民意的ECFA公民投 票。間接民主是國家機器為了方便行政運作的不得不然,當間接民主(代理人如總統)的意見和直接民主(人民)的意見相左時,將爭議交由公民投票讓人民直接表 達意見,是再當然也不過的事情!豈有像台灣公投法授權間接民主審查直接民主,演變成現在間接民主竟可否決直接民主的道理?
既 然馬英九透過公審會擺明了不願傾聽人民的意見,那麼這個代理人等於已經喪失其代理資格,台灣人民實在無須繼續在ECFA公投上和馬英九浪費精力周旋,應該 立刻提出類似「馬英九是否應繼續擔任中華民國總統一職?」的公投,這類題目既「明確」又是「已經發生的事實」,看看公審會屆時還能拿出什麼法寶來阻擋人民 討回本來就應屬於自己的權利。
本文刊於2009.08.31台灣自由時報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9/new/aug/31/today-o6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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